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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25年第46号 公布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
发布日期:2025-09-05
采集时间:2025-11-10 17:29:28
中国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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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政策发布>部令公告>2025年商务部公告来源:贸易救济局类型:原创2025-09-05 15:54商务部公告2025年第46号 公布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发布单位】贸易救济局【发布文号】商务部公告2025年第46号【发文日期】2025年09月0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称《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24年6月17日,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2024年第23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以下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被调查产品是否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和《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调查机关作出初步裁定(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初步裁定调查机关初步认定,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存在倾销,国内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二、征收保证金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决定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自2025年9月10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被调查产品时,应依据本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保证金比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被调查产品的具体描述如下:调查范围: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被调查产品名称: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英文名称:Certain pork and pig by-products。产品描述:被调查产品为生猪屠宰加工后的产品,包括鲜、冷、冻猪肉;鲜、冷、冻猪的食用杂碎;鲜、冷、冻、干、熏、盐腌或盐渍的,未炼制或用其他方法提取的不带瘦肉的肥猪肉、猪脂肪;鲜、冷、冻、干、熏、盐腌或盐渍的,整个或切块的猪的肠、膀胱及胃。主要用途:适合供人食用。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02031110、02031190、02031200、02031900、02032110、02032190、02032200、02032900、02063000、02064100、02064900、02091000、05040011、05040014、05040029、05040090。其中05040029和05040090税则号项下非猪产品不在本次调查范围之内。对各欧盟公司征收的保证金比率在本公告附件2中列明。三、征收保证金的方法自2025年9月10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欧盟的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时,应依据本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保证金比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保证金以海关确定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保证金金额=(海关确定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保证金征收比率)×(1+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四、评论各利害关系方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天内,可向调查机关提交书面评论意见。附件1:欧盟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pdf附件2:各公司保证金比率列表.pdf商务部2025年9月5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消费品以旧换新商务帮扶提振消费专项行动 政策集成和综合解读专栏优化营商环境-国际贸易专题外贸促进影响营商环境建设问题线索征集外资企业问题诉求收集办理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稳外贸稳外资政策措施丝路电商——电子商务国际合作《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市场运行与流通发展服务平台2024年度网站工作年度报表中日经济高层对话农产品贸易专题出口商品技术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