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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58号 公布对锂电池和人造石墨负极材料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5-10-09

采集时间:2025-11-10 18:19:01

中国商务部
文档内容
首页>政策发布>部令公告来源:安全与管制局类型:原创2025-10-09 17:00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58号 公布对锂电池和人造石墨负极材料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有关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下列物项实施出口管制:一、锂电池相关物项(一)3A001 重量能量密度大于等于300 Wh/kg的可充放电锂离子电池(包含电芯和电池组)(参考税则号列:85076000)。(二)3B901.a.用于制造可充放电锂离子电池的设备:1. 卷绕机(参考税则号列:84798999);2. 叠片机(参考税则号列:84798999);3. 注液机(参考税则号列:84798999);4. 热压机;5. 化成分容系统;6. 分容柜。(三)3E901.a.用于生产3A001项所管制物项的技术。二、正极材料相关物项(一)3C901.a.1.压实密度大于等于2.5 g/cm3且克容量大于等于156 mAh/g的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参考税则号列:28429040)。(二)3C901.a.2.三元正极材料的前驱体相关物项:a. 镍钴锰氢氧化物(参考税则号列:28539030);b. 镍钴铝氢氧化物(参考税则号列:28539050)。(三)3C901.a.3.富锂锰基正极材料。(四)3B901.b.用于制造可充放电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的设备:1.辊道窑;2.高速混料机;3.砂磨机;4.气流粉碎机。三、石墨负极材料相关物项(一)3C901.b.1.人造石墨负极材料。(二)3C902.b.2.人造石墨和天然石墨混合的负极材料。(三)3B901.c.1.用于生产石墨负极材料的造粒工艺设备:a. 造粒容积大于等于5 m3的立式造粒釜;b. 造粒容积大于等于5 m3的连续造粒釜。(四)3B901.c.2.ç”